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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

时间: 2019-11-01 点击率: 447

 

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吴晓山 摄)

10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政策例行吹风会。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和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构建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样化解决机制等具体举措。

张志成表示,知识产权局致力于统筹推进知识产权的“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各项工作,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主要做了四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保护力度,推动知识产权“严保护”。在立法方面,积极推动建立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成本。目前,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其中提出建立侵权惩罚赔偿制度。今年4月通过的商标法修正案,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五倍以下。在执法方面,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优势,完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提高打击强度和执法效果。

二是积极完善联动机制,实现知识产权“大保护”。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不断拓展仲裁、调解等多种维权渠道,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对于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等六类严重失信的行为进行惩戒,让在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是压缩知识产权审查授权周期,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快保护”。持续提高商标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压减审查周期,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科学布局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善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联动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维权渠道。

四是强化交流合作,有效促进知识产权“同保护”。积极加大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力度,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设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同时建立健全与外资企业的沟通对话机制,对于各种所有制、各种性质的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同等保护,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来源:国新网

 

 

 

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吴晓山 摄)

10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政策例行吹风会。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和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构建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样化解决机制等具体举措。

张志成表示,知识产权局致力于统筹推进知识产权的“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各项工作,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主要做了四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保护力度,推动知识产权“严保护”。在立法方面,积极推动建立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成本。目前,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其中提出建立侵权惩罚赔偿制度。今年4月通过的商标法修正案,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五倍以下。在执法方面,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优势,完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提高打击强度和执法效果。

二是积极完善联动机制,实现知识产权“大保护”。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不断拓展仲裁、调解等多种维权渠道,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对于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等六类严重失信的行为进行惩戒,让在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是压缩知识产权审查授权周期,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快保护”。持续提高商标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压减审查周期,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科学布局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善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联动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维权渠道。

四是强化交流合作,有效促进知识产权“同保护”。积极加大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力度,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设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同时建立健全与外资企业的沟通对话机制,对于各种所有制、各种性质的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同等保护,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来源:国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