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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起诉幼儿园商标案,最新进展来了!原告律师回应

时间: 2019-05-13 点击率: 600

导读:近日,清华大学诉多家清华幼儿园的案件开庭审理,最新进展来了!

 

近日,清华大学“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起诉多个“清华”幼儿园。

 

 

 

 

据@时间视频报道,清华代理律师程相慧称,已与部分幼儿园在开庭前达成调解↓↓↓

 

 

 

 

近日被起诉的新余市渝水区、赣州市章贡区、抚州市金溪县相关“清华幼儿园”的园方工作人员表示,案件未当庭宣判↓↓↓

 

 

 

 

 

 

清华代理律师程相慧表示,这个事情我们现在妄下结论的话,有点代替法官来做决定了,这只是我们(原告方)个人的意见,法官能不能认定是另一回事。

程律师还说,有的收到传票之后,积极与我们联系,积极协商赔偿的事。我们根据他们的特殊情况,都给予特别的照顾,我们的目的是让他们停止侵权,并不是说非得要多少钱。

据新法制报报道,因幼儿园名称中含“清华”二字,清华大学对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清华幼儿园提起民事诉讼。

 

 

 

石城县清华幼儿园成立于1998年8月,距县城主干道清华大道不远。县民政局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显示,该园业务范围为幼儿学前教育。2017年,该园被县教体局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清华大学的民事起诉状显示,其前身系1911年创建的清华学堂,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原告于1998年11月21日取得第1225974号“清華”注册商标专用权,于2009年1月28日取得第4724561号“清華大学”注册商标专用权,使用范围均为第41类“学校(教育)、培训”等服务。2006年10月16日,国家商标局将“清华大学(清华)”认定为驰名商标。2006年12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第1481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清華”为驰名商标。

 

 

 

 

原告称:“被告在经营清华幼儿园过程中使用了‘清华’字样,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原告‘清華’注册商标及校名登记时间在先并极具知名度,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登记注册并使用了‘清华’园名与原告驰名商标及校名‘清华’构成近似,且容易造成混淆,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据此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登报道歉一个月、赔偿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50万元。

除了石城县清华幼儿园,清华大学还对其他多个清华幼儿园发起诉讼。

在5月8日的庭审中,江西石城县清华幼儿园对清华大学的起诉进行了答辩。

据庭审直播显示,被告称:“原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石城县清华幼儿园与远在千里之外的清华大学有任何关联,原告的联想力过于丰富,千里之外要求一家风马牛不相及的小小幼儿园赔50万,只因为名字与其相同,其实是霸道,是名副其实的‘学霸’。”

 

 

 

 

在法庭上,被告提出清华两字是中国传统文化元素,在东晋时候就有,其含义丰富,如景物清秀美丽、文章清逸华美、清新之气……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清华大学不具有‘清华’二字的著作权,也就不存在专属权。”被告辩护律师称,且石城县清华幼儿园于1998年8月开始招生,早于清华大学的“清華”商标,享有“清华”二字的在先使用权。

被告还提到,“清华”二字在中华大地上广泛使用,如江西婺源的清华镇,石城县的清华大道等等,清华幼儿园取名与清华大学没有任何关联。

被告认为,本案是一起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但原被告双方主体不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侵权行为。清华大学和清华幼儿园均没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因此谈不上商事竞争,也谈不上扰乱市场秩序。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